注册商标有哪些技巧
97 2025-06-25
注册商标遵循的法律原则是商标制度运行的基础,我国商标法及相关法规主要体现以下核心原则,下面请看构卓企服详细介绍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一、申请在先原则(注册优先原则)
核心内容:
两个以上申请人就相同/近似商标在相同/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时,初步审定并公告最先申请的商标。
例外情形:
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:他人在申请日前已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,可对抗恶意抢注。
驰名商标保护: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可在相同/类似商品上获得跨类别保护。
案例:A公司于1月1日申请“清风”商标,B公司于1月5日在同类商品申请相同商标,则A公司优先获权。
二、诚实信用原则
法律依据:
商标法第7条明确规定:“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,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。”
适用场景:
禁止恶意抢注他人已使用的商标;
禁止囤积商标(无使用意图大量注册);
禁止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(如伪造使用证据)。
典型行为:抢注网红品牌后索要高价转让费,可能被宣告无效。
三、自愿注册原则
核心内容:
商标是否注册由使用者自主决定(烟草制品等法律强制注册的除外)。
法律后果:
注册商标:享有专用权,受法律保护;
未注册商标:除驰名商标外,一般不享有排他权,可被他人注册。
例外:卷烟、雪茄、有包装的烟丝必须使用注册商标。
四、分类注册原则(尼斯分类)
规则:
商标注册需按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选择具体类别,一标一类一申请(跨类别需分别提交申请)。
保护范围:
商标专用权仅限核准注册的类别和商品/服务。
策略建议:核心业务类别(如第25类服装)、关联类别(如第18类皮具)、防御类别(如第9类电子产品)均应覆盖。
五、审查原则
形式审查:
检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、符合格式要求(如商标图样清晰、类别填写正确)。
实质审查:
绝对理由审查:是否违反禁用条款(如国旗、民族歧视性标志)、缺乏显著性;
相对理由审查:是否与他人在先商标冲突。
六、行政司法双轨保护原则
行政途径:
商标局、商评委处理注册、异议、无效宣告等程序。
司法途径:
不服行政裁决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,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终审。
七、使用与保护相适应原则
强化使用要求:
连续3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,他人可申请撤销;
商标侵权赔偿额需参考商标实际使用价值。
八、地域性原则
国内效力限定:
中国注册商标仅在中国境内有效(港澳台需单独注册)。
海外保护策略:
需在目标国单独注册或通过马德里体系、欧盟商标(EUTM)等区域制度延伸保护。
总之:司法实践中对原则的适用存在弹性(如“一定影响”的认定标准),建议委托专业代理机构结合案例制定策略。